博鼎机械园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鼎机械园维修改造项目监理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备〔2025〕39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鼎路西侧、杏园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1-12#、配电间、垃圾中转站、门卫室、消控室的外立面翻新、屋面防水翻新(局部),围墙翻新,出入口门禁换新,新增新能源充电车位,道路标志标线划分、部分绿化补栽;具体招标范围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桥梁等施工图所含所有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注:CA 系统中工期统一按109日历天填入。
2.5 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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