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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造装配处16T塔吊搬迁至刘五店防腐安装项目
公告标题:
智造装配处16T塔吊搬迁至刘五店防腐安装项目
公告内容:


台16t塔吊运输防腐安装询价函

1、 采购项目简介: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1台TC7525-16D行走式塔吊从泉州宏海预制场运输至厦门翔安刘五店基地安装,贵单位如有意向,请于 2026  01  19  16 时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上确认参与,按下列要求投标:

2、 投标人资质

2.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特种塔式起重机械安装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信誉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无信用问题证明。

3、 标的现需从泉州宏海预制场将1台已拆卸存放在场地的型号为TC7525-16D行走式塔吊,搬迁运输到厦门翔安刘五店基地进行安装调试至能正常使用状态(含2个标准节从中交三斗尾基地装车运输到刘五店加装),并对行程开关、警报器、安全限位防撞块检修调整,整机打黄油保养,更换齿轮油回转电机键条处磨损检修,整机防腐等,并通过特检院的检验取证。

4、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方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5、 需求数量规格:详见附件:报价单。

6、 预计供货时间招标方通知后12天内完成运输安装并完成特检

装车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场内

安装地址:厦门市翔安区中交三航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智造装配处刘五店基地

7、 计量及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8、 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及图纸要求

10、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安装及其他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担。 

11、定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

12、定价机制:

12.1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2.2非固定单价:按    /   执行。

13、付款方式

□先款后货          £结算后30日内付款  

£结算后60日内付款  ☑结算后90日内付款

□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

13.1 支付方式默认为银行汇款;若回款为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票据,按票据的贴现利率计算,贴息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开具着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 对账结算后按上述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审批,及时将应付货款 97% 支付给中标单位,合同总价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或问题已妥善解决)后无息支付质保金。

13.3 项目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签认的实际数量及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7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2 个月内付款。

14、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4.1 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中标额的1%作为违约金。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1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14.2 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

14.3 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5、询价报价文件及报价单的递交

15.1投标人请于 2026  01  21  17:00 时前通过(https://sp.iccec.cn/(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5.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附件二《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处置流程》,出具附件三《信用承诺书》和附件四《合规声明》,与报价附件一并上传。

16、开评标:招标人于  2026  01  21  17:00 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招标人有权力拒绝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

17、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3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8.报价有效期:本次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7 日,报价文件通过开标生效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在询价有效期截止前,供应商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报价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盖章):中交三航局第六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湖里区华昌路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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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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