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致谨竞磋(工程)2026-001
项目名称: 乐都区委党校供暖系统升级改造及食堂运餐电梯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041700.00
最高限价(元): 1041655.5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乐都区委党校供暖系统升级改造及食堂运餐电梯安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417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周转房、宿舍、食堂、教学楼供暖系统的改造,2、室外供暖系统改造,3、更换锅炉,4、食堂安装外挂电梯。
备注: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如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B级(或以上)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杂物电梯证书。
供应商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锅炉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B级(或以上)证书及所投传菜电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杂物电梯证书;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B级(或以上)许可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杂物电梯许可证书
4、本次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一个联合体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
②已经以独立法人形式进行投标的供应商之间不得再组成联合体;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独立法人形式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④联合体供应商,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责任;
⑤联合体各方应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信誉的强制性要求,联合体应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要求;
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