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宜兴经开区(芳桥街道)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宜兴经开区(芳桥街道)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宜兴经开区(芳桥街道)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宜兴经开区(芳桥街道)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的备案 宜兴开发区[2025]3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渎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宜兴市渎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经开区(芳桥街道)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 项目概况 | |||
| 2.1.1 建设地点:宜兴经开区(芳桥街道)夏芳村、后村村等 |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芳桥街道),主要为省级传统村落夏芳村、后村村的集中连片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古建筑及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工程:2、人居环境整治工程:3、区域乡村资源活化利用工程等。其中市政工程、绿化工程约为5500万元,古建筑工程大型仿古建筑单体约1000平方。 | |||
| 2.1.3 合同估算价:6504.5万元 | |||
|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0日,竣工日期:2027年03月09日 | |||
| 2.2 招标范围: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及古建筑工程等内容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并且[古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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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标段合同金额在52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市政工程,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 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前述两个平台任意一 个平台的合同归集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 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 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前述材料应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编入投标文件中; 自2024/01/16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01/16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10/16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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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的单位担任,本项目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5)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投标担保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6)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5.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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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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