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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迁工程-新城大街(博学路-飞虹路)供水排迁工程和吉林大学大学生创业产业园供水排迁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迁工程-新城大街(博学路-飞虹路)供水排迁工程和吉林大学大学生创业产业园供水排迁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号文件、长净经审字[2022]1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债券及企业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远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迁工程-新城大街(博学路-飞虹路)供水排迁工程和吉林大学大学生创业产业园供水排迁工程

2.2建设规模:主要包含二次供水排迁工程、临时供水工程、泵站给水工程、市政工程、阀门井等。

2.3建设地点:新城大街(博学路-飞虹路)和吉林大学大学生创业产业园

2.4最高投标限价:10158076.94元。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共31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以下材料: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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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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