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工程项目招标已由辽源市农业农村局以辽农函(202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东丰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东丰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工程。
2.2项目编号:LYS20260114NTGC02001。
2.3建设地点:东丰镇、黄河镇、那丹伯镇、沙河镇、大阳镇、三合乡、横道河镇、杨木林镇、拉拉河镇、小四平镇。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与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排水沟19.914km;方涵46座;涵管160座;水泥路65.589km;岸坡防护0.635km。
2.5招标控制价:6324.224808万元。
2.6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竣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202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吉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相关行业建设和质量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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