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鲁集团]山东微山某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劳务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山东环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山东微山某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劳务分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竞争性谈判,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此次谈判。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山东微山某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劳务分包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4、采购内容:4.1 山东微山某矿井涌水处理站EPC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位于山东省微山县郗山村。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矿井涌水处理站一座。设计规模3000m³/d,年运行365d,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道排至人工湿地系统。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现需开展土建及安装施工劳务分包采购,具体内容见“第六章 商务和技术要求”。 4.2 工期120日历天。 4.3 质保期: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质保范围:本工程分包商在施工中所涉及的全部施工项目。 质保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分包商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分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派其他人员修理,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可从质保金/工程款内扣除。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以分公司作为投标的主体,请出具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3.2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总承包贰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三个资质至少满足其一),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业务的能力;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提供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非社保税收完税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投标单位的参保证明(非社保税收完税证明);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法规对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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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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