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5-TCAX-G2025-0023 项目名称:2025年治安巡逻服务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为确保全市社会面大局稳定,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治安力量。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范围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省保安服务公司需在苏州市备案)。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本项目要求拟投入的人员数合计不少于5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全部具有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期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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