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8520260600002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7-2026-00005
3、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8.990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98.990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民政[2018]46号)文件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由乙方委派9人(服务地点:宜昌市白洋镇丰岗路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用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承担全区民政相关工作;同时对服务年度每月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和12倍以上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家境情况开展入户核查评估,包括填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磋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6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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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