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衡水工务段采购碎石道砟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SGWD-TJSZCG-2026-0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衡水工务段采购碎石道砟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特级碎石道砟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碎石道砟4000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到站良村站。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⑴供应商须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⑵供应商须具有投标物资的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TB/T2140-2008 铁路碎石道砟》标准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复印件。
3.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3年-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4.诚信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采购。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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