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农林一体化综合示范园及基础配套24300亩新建项目(自来水及中水供水管道建设工程)招标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农林一体化综合示范园及基础配套24300亩新建项目(自来水供水管网及中水附属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农林一体化综合示范园及基础配套24300亩新建项目(自来水供水管网及中水附属工程) 已由 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敖汉旗龙兴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农林一体化综合示范园及基础配套24300亩新建项目(自来水供水管网及中水附属工程)
2.2建设地点:赤峰市敖汉旗
2.3招标规模:自来水供水管道、一体化泵站2座。蓄水池2座,清水池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项目计划投资:1043.4093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40120260113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农林一体化综合示范园及基础配套24300亩新建项目(自来水供水管网及中水附属工程)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给水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043.4093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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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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