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迁建项目-电力工程
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迁建项目-电力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迁建项目-电力工程 已由 赤峰市松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迁建项目-电力工程
2.2建设地点:赤峰监狱新址北侧、赤峰戒毒所新址西侧
2.3招标规模: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迁建项目-电力工程主要包含电力外线及高压配电工程电缆敷设、智能化系统配电工程电缆敷设、室外消防管线工程电缆敷设。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项目计划投资:439.2892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K1504012026011401001001 | 标段名称 | 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拘留所、武警营房迁建项目-电力工程 |
|---|---|---|---|
|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电力工程-电力线路工程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439.2892 | 工期(日历天)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则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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