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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招标公告

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招标公告

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第三批超长期国债)已由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建农字【2025】9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建湖县芦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第三批超长期国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建湖县芦沟镇境内。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泵站衬砌明渠(沟)农桥涵洞机耕路、低压输电线路等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2025年度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芦沟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第三批超长期国债)包含泵站衬砌明渠(沟)农桥涵洞机耕路、低压输电线路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调整的权利。本项目造价约649.32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资质证书: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自2023年01月01日(含)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不含投标截止日以来承担1个单项施工合同价27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2)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3)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4)该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查询截图。

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截止时间起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2.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1.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从2025 1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2.2.3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部成员。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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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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