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标准厂房及附属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标准厂房及附属工程项目 已由 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射政服投资备【2025】1192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射阳县华恒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标准厂房及附属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59.1亩,拟建设2栋3层标准厂房及门卫,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接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红线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招标暂估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总限价:9483.97万元。
其中:
一期最高投标总限价:6427.76 万元。
(1)一期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93万元。
(2)一期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334.76 万元。
二期最高投标总限价:3056.21万元。
(1)二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7万元。
(2)二期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3019.21万元。
说明:本招标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包括项目全部勘察、项目整体方案设计、“1#车间、办公楼、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1#车间、办公楼、附属工程”采购与施工;本招标项目二期工程设计包括2车间施工图设计、2#车间采购与施工。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456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3月10日;
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4月10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6月9日。
说明: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工期。
2.1.5 质量标准:合格。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合格。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其他相关服务:合格。
2.1.6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范围与招标项目内容
(1)招标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59.1亩,拟建设2栋3层标准厂房及门卫,总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接配电、给排水、消防、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红线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招标暂估工程量清单”。
(2)招标项目内容
1)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与报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等。
2)采购: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
3)施工: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4)相关服务:向招标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技术资料与技术咨询等服务。
说明: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标准应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红线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招标暂估工程量清单”、现行有关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同时具备3.1.1设计资质和3.1.2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下列设计资质证书条件之一。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相应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证书,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
3.1.2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条件、施工资质条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条件或具有施工资质条件的为牵头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5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5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1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4自2025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3.6.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时间),具有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0000平方米,且包含有“洁净厂房”工程内容的建筑工程业绩。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5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说明:由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投标人缴纳社保。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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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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