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640106-04-01-53976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海阅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招标人为宁夏海阅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新能源充电站,24个停车区域5050个停车位,1140个充电停车位,折合120KW充电桩1076个,包含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箱变、电缆、监测系统等,项目分期实施。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
2.3招标范围:一期工程,9个停车场共200个新能源停车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及充电桩设备采购。
2.4标段划分:本期划分为二个标段:
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9个停车场共200个新能源停车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9个停车场共200个新能源停车位的充电桩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金凤区新能源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充电桩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供货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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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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