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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心医院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7-2522HZ3969

项目名称: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供应商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的须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供应商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供应商为制造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若制造厂家在其生产地销售的则无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

(2)投标产品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的,代理商参与提供代理商及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提供厂家《辐射安全许可证》。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在本单位社保缴纳的证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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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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