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公共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公共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公共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兴发改发(2025)3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国企退管经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兴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昊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将兴庆区大新镇闲置的燕鸽湖幼儿园(闲置)改造成养老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4837平方米,其中:养老中心建筑面积4491平方米,为地上三层砖混结构;消防水池建筑面积346平方米(地上21平方米,地下325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银横路193号。
2.3 施工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监理标段计划工期:180日历天,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施工标段招标范围: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公共养老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加固、消防系统改造、室内装修改造、加装电梯、屋面防水保温改造、建筑外立面改造、室外庭院改造及给排水、供电、采暖等。改造完成后,共设置60张床位,建成集医、康、养、护、教于一体,融合护理、生活居住、助餐助浴、康复理疗、文化娱乐等多元服务的综合性公共养老中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建设内容。
监理标段招标范围: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公共养老中心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及监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根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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