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SJ-1-2026-0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624-2026-00023
3、项目名称:南漳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68.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152.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血液透析机单泵4台,血液透析机双泵4台,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5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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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