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堡镇集镇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及人车分流市政设施采购安装和维护管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28022026030008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6-00051
3、项目名称:团堡镇集镇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及人车分流市政设施采购安装和维护管理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86.5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86.5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培风大道、建新街、兴旺街西巷至团堡小学门前安装人车分流护栏,安装1.1米高护栏约2.5公里、地面0.3米矮护栏约0.95公里,同时根据路面交通实况增设警示标牌一批,在集镇适当区域安装一批标识标牌及地面行导标线;剩余拟建1.8公里1.1米高的交通护栏设施采购量,依据利川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集镇中心区域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指示,根据采购人辖区集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实情,改为对集镇周边实施人车分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和维修工程。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2月09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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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