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2]FJCX[GK]2025002
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微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仪、病员加温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包1(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
采购包预算金额:1,1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58,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2100-体外循环设备 | 连续性血液净化装置 | 3(台) | 否 | 用于急性肾损伤、重症感染等危重病患者的治疗 | 1,14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
采购包2(微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仪):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微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仪 | 2(台) | 否 | 监测病人的血流动力学状态 | 8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
采购包3(病员加温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5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6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病员加温系统 | 14(台) | 否 | 用于预防病人术中低体温 | 56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一类医疗器械已通过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凭证。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3)1、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2、采购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4)若供应商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招标文件涉及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一类医疗器械已通过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凭证。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3)1、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2、采购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4)若供应商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招标文件涉及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一类医疗器械已通过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的凭证。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3)1、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2、采购文件其他条款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4)若供应商因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招标文件涉及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供应商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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