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6年浮桥通行服务(二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6FWGK0237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保证第十采油厂第七作业区江心岛区域油田生产正常运行,需在位于哈尔滨双城区临江乡松花江上新开口渡口72号航标处附件分别搭建浮桥1和浮桥2两座浮桥,以便第十采油厂及大庆油田其它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和设备进出江心岛。
2.2 招标范围:1.服务区域: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第七作业区江心岛区域。
2.服务内容
(1)在哈尔滨双城区临江乡松花江上新开口渡口72号航标处附近搭建浮桥1、浮桥2两座浮桥,保障第十采油厂及大庆油田其他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设备进出江心岛的安全顺畅通行。
(2)负责浮桥的水上审批手续办理、搭建、日常维护及夜间照明等配套设施配置,配置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船等应急物资,在浮桥两侧焊接栏杆并粘贴荧光纸或喷刷荧光漆。
(3)在浮桥因春季开江、冬季封江无法使用时,按要求提前3天通知招标人,且在规定的各4天期限内排放冰排;在浮桥因洪水等因素无法通行时,无偿提供船只摆渡服务,保障生产与生活通行需求。
(4)承担浮桥变更位置产生的全部费用;若维护浮桥需使用油田电力,按规定办理手续并缴纳电费。
2.3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03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第十采油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307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一: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6年度浮桥通行服务 估算金额307万元(含税)。
2.7 其他:/
3.2 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3.4 投标人须具备至少5艘驳船、1艘拖轮、1艘摆渡船。备注:以上船只须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原件扫描件;如果是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5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⑤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或大庆油田级“三商”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三商“发布平台查询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6 投标人须承诺:(1)投标人要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中标人要承诺自招标代理公司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招标人处确认中标通知书(签章),逾期中标通知书作废。(3)中标人要承诺出 具的所有证件、合同、发票、证明等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已签合同的中止该合同;(4)如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被认定有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参与第十采油厂招标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需承诺,若中标,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取得浮桥建设许可,如未能取得,立即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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