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2026年钻井工程总包(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90233GS071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辽河油田2026年钻井工程总包框架协议招标,完成从钻机搬迁安装到完井试压结束期间除测井、录井及泥浆不落地处理以外的所有钻完井施工作业。该项目为辽河油田公司2026年度产能井、探井、评价井的钻井工程总包服务。资金来源:投资。采购估算额: 7.0 亿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辽河油田公司2026年钻井(含侧钻井)工程总包服务。主要包括:圆井服务、钻机搬迁、安装、套管开窗(侧钻井)、井筒钻进、钻井液、常规定向、下套管、固井、完井试压(包含但不限于电测固井质量及安装采油树及试压)等钻完井全部工作(根据工程设计制定现场施工方案,提供设备、人员和配套的仪器、管串、材料、工具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完成但不限于试压、通井、常规定向造斜、钻进、完井管串下入、固井、钻井液服务等全部工作,并负责现场指挥、技术指导、设备操作及施工过程中事故复杂的处理)。地面平整恢复,生产、生活废弃物及废水的收集、转运、合规处理等;配合钻井作业过程中的测井、录井、取心、针对性措施(针对性措施详见标准井和工程设计)及泥浆不落地等作业;提供除甲供料以外的钻井施工作业所需材料及井控装备。负责施工完成后的地面平整恢复;按照油田公司相关要求,完成数据统计和上报。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钻头、随钻仪器、钻井液、井控装备(防喷器组合、液气分离器、压井节流管汇)、顶驱、固井附件(弹性扶正器、刚性扶正器、浮箍浮鞋、引鞋、内嵌式液压尾管悬挂器、内管注水泥器、分级箍及常规管外封等)、固井水泥浆。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开展钻井施工,确保井筒质量合格。工作量:2026年预估钻井工作量242口井(含20口侧钻井),预计总投资 7.0 亿元,需要钻机共52台,其中ZJ20及650以上修井机15台、ZJ30钻机共25台、ZJ40钻机8台,ZJ50钻机4台。实施过程中井数、井型、井深等工作量存在调整可能,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招标人、中标人工作界面划分:详见工作服务责任界面表:
| 甲乙方管理界面和工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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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 1. 方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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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总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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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油藏工程、钻井工程 |
审查、审批 |
配合 |
| 1.1.2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 |
审查、审批 |
配合 |
| 1.2单井施工设计 |
备案 |
编制、审核和审批 |
| 2. 钻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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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钻前准备 |
负责 |
配合 |
| 2.1.1 井位测量 |
负责 |
配合(复测) |
| 2.1.2 井场、道路勘界测量 |
负责 |
配合 |
| 2.1.3 征地、水保 |
负责 |
配合 |
| 2.1.4 外协工作 |
负责 |
配合 |
| 2.1.5 安评、环评 |
负责 |
配合 |
| 2.1.6 井场以及道路建设、维护保养 |
负责 |
配合 |
| 2.1.7井场内安全设施 |
/ |
负责 |
| 2.1.8安全培训 |
配合 |
负责 |
| 2.1.9钻井施工所需各种许可及审批 |
/ |
负责 |
| 2.2钻井 |
监督、管理 |
负责 (钻井液、定向、钻头、钻具、下套管、座封导斜器、开窗、修窗、套管运输) |
| 2.3录井 |
负责 |
配合 |
| 2.4测井 |
负责 |
配合 |
| 2.5固井 |
监督、管理 |
负责 |
| 2.6完井 |
监督、管理 |
负责 |
| 2.7 钻井工程监督 |
负责 |
配合 |
| 2.8 钻井废弃泥浆 |
负责 |
配合 |
| 2.8 井场内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 |
/ |
负责 |
| 3. 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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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甲供物料供应 |
负责 |
配合 |
| 3.2材料 |
监督、管理 |
负责 |
| 4.QHSE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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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QHSE监管 |
负责 |
配合 |
| 4.2 QHSE现场管理 |
/ |
负责 |
标段(标包)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4 个标包,标包划分依据:钻机需求类型划分。 分包规定:允许。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2、井筒钻进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定向,钻井液,固井,下
套管等其他辅助业务在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允许分包,且分包合同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30%,分包商所使用的入井产品材料必须报招标人备案。若中石油集团公司对分包商资源库或分包商企业资质有要求的,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3、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标包情况表
| 标包 |
设备 类型 |
总井数 (口) |
标段总进尺 (万米) |
标段总金额 (亿元) |
需求设备(部) |
| 一
|
ZJ20、XJ650及以上修井机 |
131 |
14.2 |
2.80 |
15 |
| 二 |
ZJ30 |
83 |
|
2.71 |
25 |
| 三 |
ZJ40 |
21 |
|
0.85 |
8 |
| 四 |
ZJ50 |
7 |
|
0.64 |
4 |
| 合计 |
242 |
39.2 |
7.0 |
52 |
|
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至招标额度使用完成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2.4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具体项目工期以执行订单或执行合同为准,执行订单或者执行合同的签订日期不得晚于中标结果有效期截止日。
2.5实施地点:辽河油田所属二级单位油区范围内(不含油区外业务),具体为:辽宁省盘锦市、鞍山市、锦州市、辽阳市、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赤峰市。
2.6主要技术要求:
2.6.1 技术标准(本项目适用但不限于以下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Q/SY 02031《套管开窗侧钻井钻完井设计与作业技术规范》、Q/SY LH 0742《侧钻井完井质量技术要求与评价》、Q/SY 01073-2020《固井质量评价》、Q/SY 02115-2021《含硫油气井钻井作业规程》、Q/SY 02552-2018《钻井井控技术规范》、Q/SY LH 0194-2017《浅海石油弃井作业规范》、SY 5131-200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SY/T 5087-2017《硫化氢环境钻井场所作业安全规范》、SY/T 5088-2017《钻井井身质量控制规范》、SY/T 5132-2012《石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SY/T 5225-2019《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T 5374.1-2016《固井作业规程第1部分:常规固井》、SY/T 5374.2-2006《固井作业规程第2部分:特殊固井》、SY/T 5412-2016《下套管作业规程》、SY/T 5466-2013《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 5724-2008《套管柱结构与强度设计》、SY/T 5742-2019 《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SY/T 5954-2021 《开钻前验收项目及要求》、SY/T 5974-2020《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SY/T 6276-2014《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 6277-2017《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SY/T 6332-2012《定向井轨迹控制》、SY/T 6524-2017《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SY/T 6544-2017《油井水泥浆性能要求》、SY/T 7377-2017《钻井液设计规范》、油勘[2016]163号《固井技术规定》、中油辽字[2014]241号《辽河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中油辽字[2022]136号《辽河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中油辽字[2015]28号《辽河油田公司钻井废液与钻屑处理管理细则》、中油辽字[2018]208号《辽河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0]132号《辽河油田公司硫化氢气体防护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2]259号《辽河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25]290号《 辽河油田公司油田化学剂管理办法(试行)》,辽河油田分公司《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相应的要求。
2.6.2技术要求
2.6.2.1钻机类型:XJ650及以上修井机、ZJ20、ZJ30、ZJ40和ZJ50钻机。所有施工钻机需配备视频监控装置,相关要求执行《关于印发《辽河油田公司动态施工现场移动布控球使用要求》的通知》(油辽质健安环发〔2024〕5号),至少配备7台视频监控装置,监测范围覆盖井场前场、钻台、泥浆槽出口、循环罐、坐岗房、井口、泥浆加料台等区域,设备类型最低标准应为:(1)防爆枪机:抗振动干扰、400万像素防爆筒型网络摄像机;(2)防爆球机:400万像素、22倍光学变倍网络摄像机。
2.6.2.2井身结构:参照标准井设计。(最终以工程设计为准)
2.6.2.3钻井液:参照标准井设计。(最终以工程设计为准)
2.6.2.4定向及导向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地质)轨迹设计。
2.6.2.5轨迹控制要求:定向井全井段用MWD作业,水平井造斜段及以上使用MWD,着陆段及水平段使用LWD。使用设备和井段参照标准井设计,最终以工程设计为准。
2.6.2.6地质导向工具常规LWD要求:必须具有常规MWD(井斜、方位、工具面)和随钻地质导向数据能力(伽马、电阻率),并按设计取全、取准相关资料。
2.6.2.7下套管技术要求:必须满足招标人数据采集要求条件,根据SY/T7009-2014套管钳扭矩仪技术条件使用专用的套管钳(含扭矩仪及泄压阀),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套管密封脂。
2.6.2.8井控要求: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中油辽字〔2022〕136号)、《辽河油田公司钻井井控实施细则修改决定》(中油辽字〔2023〕208号)。井控设备由投标人提供,设备生产及检测厂家必须具有集团公司井控资质,上井前必须有检测报告和试压合格证;套管头的安装必须符合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6.3质量要求
质量指标包括井身质量、固井质量、取心质量、油气层保护、井口装置及完井质量,均应达到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2.6.4其他要求
2.6.4.1确保井筒质量合格,满足《集团公司井身质量、固井质量不合格判定红线》、《质安〔2022〕1号_附件2 井身质量、固井质量“七条红线”判定补充说明》以及辽河油田现行的钻井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最新要求。
2.6.4.2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进行钻井作业。
2.6.4.3完井后要按要求安装采油树、试压合格经招标人验收后交井。
2.6.4.4出现复杂井、事故井及时向招标人汇报,并将复杂井、事故井情况向招标人上交事故报告。
2.6.4.5应配合招标人与属地钻探公司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明确事故应急处理中协议方的处理方案和职责。
2.6.4.6提供的施工作业资料应当齐全、准确、清晰、规范、整洁(资料要求以招标方要求为准)。
2.6.4.7钻井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入井材料,各项性能指标需满足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设计相关要求;除通用化工品外,所有入井的钻井液添加剂及固井添加剂应具有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一级物资应从中石油集团入网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6.4.8招标人具备供电能力的平台,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提供电动钻机或提供电代油设备,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网进行钻井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队伍需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钻井队伍资质证书,所持资质证书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之前有效。其中标段一提供XJ650及以上修井机的,需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有效大修队伍资质证书。
投标人需承诺配合招标人向集团公司办理队伍资质施工区域变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大修服务商资源库建成后,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资源库管理办法》)。
3.2.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钻井)。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扫描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辽宁省外企业投标应承诺签约前在辽宁省取得相应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招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招标人对其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3.3关键岗位人员和队伍要求
3.3.1关键岗位人员
(1)项目负责人要求:1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具有从事石油天然气行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技术负责人:1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从事石油天然气行业技术研究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3)安全管理人员:1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需具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具有HSE证、井控证。
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履历证明、相关证件、投标截止日前连续3个月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社保证明以及相关职称证书等清晰扫描件。
3.3.2拟投入队伍要求
钻井队伍具体人员数量和要求,详见附表:钻井队伍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修井队伍具体人员数量和要求,详见附表:大修队伍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拟投入队伍岗位人员提供明细表和井控证、HSE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司钻提供司钻证。
3.3.3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队伍,则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文件中附承诺书)。
3.4主要设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的主要设备详见附表5:钻井队伍设备设施配备要求;提供井架自有证明或购买合同、井架铭牌照片(清晰)、井架出厂合格证扫描件;井架出厂年限达8年以上,还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或评估)报告,且井架承载能力不低于设计承载能力的70%。
修井机型号匹配相关设备设施,详见附表6:大修队伍设备设施配套标准。提供井架自有证明或购买合同、井架铭牌照片(清晰)、井架出厂合格证扫描件;井架出厂年限达4年以上,还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检验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或评估)报告,且井架承载能力不低于设计承载能力的70%。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或相同意思表示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其他组织如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服务商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盖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6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2项合同额在200万及以上钻井工程(侧钻井工程)总承包油气井钻井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及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截图,合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7信誉要求
3.7.1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如无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无法判断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现场网络查询为准)。③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委核实)。
3.7.2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7.3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7.4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见附件)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见招标公告附件)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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