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公共资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 停车场项目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崇州市公共资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 停车场项目 标段已由崇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505-510184-04-01-858649】FGQB-03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崇州市蜀州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崇州市蜀州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崇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5-510184-04-01-858649】FGQB-037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崇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市崇州市。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包括电力改造工程和停车场工程。其中电力改造工程为在崇州市域范围内87个点位共建设充电桩401台(快充186台、慢充215台),充电枪587个(其中快充372个、慢充215个)的电力改造工程;停车场工程,包含新建16处停车场、改建3处停车场。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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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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