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CNFW20260224001),已由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公示,组织线下谈判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税务管理,根据上级公司税务管理规定,我公司拟聘请税务事务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进行申报咨询,并出具申报咨询报告。
2.2 采购范围:矿井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项目,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协助报税人员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填报。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东冶镇相底村诚南煤业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须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服务类似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应商不得被列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企业黑名单。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活动。
3.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2月24日17时00分至2026年2月27日17时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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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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