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克拉2026-2027年储液罐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编号:ZY26-XJT24-FK011-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克拉采油气管理区所辖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境内,下辖克深、克拉、中秋等区块,地下地质条件复杂,油气藏埋深普遍大于6000米,最深达8000米以上;油气藏温度普遍高于120℃,最高达到180℃;油气层压力普遍大于70兆帕,最高达到130兆帕。库车山前井多为高温高压深井,根据修井、完井及井下作业设计和安全生产要求,作业过程需要配置完井液;部分高风险井,需要储备应急压井液。依据各井的生产情况和实际需要,提供安全可靠的储液罐服务。预计2026-2027年度克拉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域发生工作量10井次。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塔里木油田克拉2026-2027年度储液罐服务》进行招标,招标范围如下:
根据克拉采油气管理区完井及井下作业生产需要,提供完井、井下作业、应急抢险期间储液罐及配套服务,储液罐具备照明、保温等功能,保证罐体清洁、密封、护栏完整等。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4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2.5 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2.6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之日),投标人具有1口井的储液罐服务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井号、施工时间、作业内容等);(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对应业绩的的结算资料或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
3.3 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至少投入一支作业队伍:包含安全负责人1人、队长1人、操作工4人;队长及操作工人员均需持有或承诺上岗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2)投标人应当承诺为投入本项目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配备清单(含姓名、岗位、工作年限);(2)提供队长和操作工人员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入场前取得甲级井控培训合格证;(3)提供对应人员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并加盖对应管理部门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4)提供为投入本项目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3.4 设备要求: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储液罐总容量≥600立方。
提供资料形式:(1)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使用年限、设备容量);(2)提供设备铭牌的照片;(3)投入本项目对应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自加工设备的证明材料。
3.5 QHSE 要求
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做出承诺。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3.9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2)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作出承诺,否决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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