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州区南部新区(北区)BQ10-01、BQ10-02(a)、BQ10-02(b)地块丽雅龙汐山·观贤建设项目景观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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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招标项目 叙州区南部新区(北区)BQ10-01、BQ10-02(a)、BQ10-02(b)地块丽雅龙汐山·观贤建设项目景观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9-511504-04-01-377050】FGQB-07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金量丽雅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金量丽雅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叙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9-511504-04-01-377050】FGQB-076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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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名称:叙州区南部新区(北区)BQ10-01、BQ10-02(a)、BQ10-02(b)地块丽雅龙汐山·观贤建设项目景观工程
2.2建设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北区)BQ10-01、BQ10-02(a)、BQ10-02(b)地块 2.3建设规模:BQ10-01地块地上建筑面积57917.52㎡,其中:建筑面积54140.20㎡,商业建筑面积1719.12㎡,地下建筑面积19824.08㎡;BQ10-02b地块地上建筑面积5661.77㎡,地下建筑面积2113.58㎡。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计划工期:总工期390日历天(其中首开景观示范区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小区大门至3#楼周边景观示范区在2026年8月30日前完成;大区景观示范区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余大区景观工程在2027年4月前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施工范围及内容 2.7.1招标施工范围:《BQ10-01地块首开区景观施工图》(CAD电子版,出图日期:2025.12)、《BQ10-01地块(不含首开区)景观施工图》(CAD电子版,出图日期:2025.05)、《宜宾市南部新区 BQ10-02(a)地块商业景观设计施工图》(CAD电子版,出图日期:2025.05),独立商业首层招标范围以图纸《公园商业剩余部分(本次招标范围以标示5的范围为准)》为准、《龙汐山二期大区-品质提升苗木表》(CAD电子版,出图日期:2025.05),景观绿化面积31821.24㎡。 2.7.2招标施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首开区、大区、底商及商业中园林绿化工程的乔灌地被花境栽植、种植土与轻质土换填、漕泥砂与砾石铺设;园建工程的花岗石地面硬质铺装、山水长廊、景桥、水体景观、伴山亭、云栖坞会客厅,风井外装饰; 安装工程包括单但不限于:(1)景观图纸范围内的电气与给排水工程(景观配电箱进线电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2)龙汐山BQ10-02给排水施工图总坪范围内所有雨污排水管网工程,包括红线外接入市政管网部分以及楼栋排水管出楼栋部分(以楼栋散水沟为界,散水沟外至雨污井的楼栋排水管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3)龙汐山BQ10-02给电施图总坪范围内所有强弱电通道预埋及相关井道砌筑,包括红线外接入市政通道部分。 儿童游乐设施、疏水层及家具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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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指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民营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且为民营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民营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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