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屋面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16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配套屋面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配套屋面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暂定总日历天数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装机容量不少于1MW国内屋顶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屋顶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装机容量页、合同金额页等合同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文件);(2)须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设置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
3.2.5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止。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