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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五分局沙湾光伏工程汇流箱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1010-25004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新疆沙湾30万千瓦光伏工程直流汇流箱及其附属设备,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场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288万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2272°,东经85.2684°,距离沙湾市城区直线距离约30km。场区与多条公路相邻,附近有乡道通往,交通较便利,运输条件较好。本工程设计安装1410048块N型70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装机容量为994.08384MWp。本工程光伏支架采用固定支架形式,2×27竖向布置,支架倾角35°,组件离地高度1.5m。

1.1项目环境条件

供应商提供的电气设备应保证满足现场实际运行的需要。光伏电站设备使用基本环境条件如下:

沙湾市属大陆性中温带干旱气候,平均气温7.7℃,全年太阳实照时数为2800小时至2870小时,≥10℃积温3400℃至3600℃,无霜期170天至190天,年降水量140毫米至350毫米,年蒸发量为1500毫米至2000毫米。

本工程参考气象站为乌兰乌苏国家基准气象站(N44°17′53″,E85°51′48″),根据乌兰乌苏国家基准气象站近30年实测观测资料统计。

    气象站主要气象要素统计表

项目

单位

数值

海拔高度

m

800

多年平均气温

7.7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39.5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34.8

平均水汽压

hpa

7.9

平均相对湿度

%

64.6

年降水量

mm

229.1

一日最大降水量

mm

39.8

年平均蒸发量

mm

1588

多年最大冻土深度

cm

148

多年最大积雪厚度

cm

52

多年平均风速

m/s

1.4

全年主导风向

 

WSW

多年极大风速

m/s

20

多年平均雾日数

d

16.1

多年平均雷暴日数

d

10.7

最大雷暴日数

d

26

最大降雪日数

d

73

最大沙尘暴日数

d

6

最大大风日数

d

9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设备本体及相应附属设施、连接电缆遭受气候条件引起的故障。确保设备在项目现场地理条件下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采购范围:

1)本次询比工程量为1152台直流防雷汇流箱及其附属设备。投标方提供全新的、完整的、成套的设备及附件。单台直流防雷汇流箱的供货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序号

项目

型号

单位

数量

厂家

备注

直流汇流箱

DC1500V  17进一出

 

 

 

 

1

光伏专用直流断路器

400A/4P    DC1500V 

1

 

 

2

过电压防雷器

 

1

 

 

3

光伏专用熔断器

32A    DC1500V

34

 

 

4

智能监控模块

 

1

 

 

5

散热器

 

1

 

 

6

箱体

IP65,优质钢板喷塑

1

 

 

7

辅助电源

 

1

 

 

8

支路防反二极管

 

按需

 

 

9

汇流箱内绝缘挡板

 

1

 

 

注:1、按最终核准文件的项目名称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采购文件全部要求的设备。任何元件、装置或附件,如果上述条款中并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完整的性能优良的直流防雷汇流箱设备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元件、装置或附件也应属于供货范围,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2)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技术条款的要求,并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采购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书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供应商应无偿补充,供应商提供全新的、完整的、成套的设备及附件。

3)备品备件详见汇流箱技术规范书清单,单独包装

4)现场安装指导等技术服务。

3、采购数量:1152台直流防雷汇流箱及其附属设备,最终按实际验收合格采购量计。

4、交货时间分批供货,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第一批设备350台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到货,第二批设备580台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第三批设备222台应在合同签订后40日内到货。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沙湾光伏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南侧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

7、其他: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到货款40%,验收款30%,移交运维后支付20%,质保金1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直流智能汇流箱(以下简称汇流箱)应具备 TUV、CE、UL、CQC认证任一第三方的产品认证。认证的额定电压为 DC1500V,并能够提供相关认证报告及检验报告。

2.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光伏项目供货业绩,销售业绩不少于5份,且单份合同供货业绩不少于1200台/套,并提供销售合同扫描件、已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所有汇流箱必须由供应商自行生产,严禁委托代加工或转手生产贴牌等,确保设备的原产性和质量控制。为验证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生产流程的合规性,我们将组织对中标人进行验厂。验厂过程将包括对生产现场、生产设备、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及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全面检查。中标人需积极配合验厂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现场支持。请供应商严格遵守上述要求,确保汇流箱产品的自主生产和质量可控。如采购方安排人员进行进场监造,供应商需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办公场所。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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