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POWERCHINA-0113-250161
一、公开询比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为安庆市凤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带项目采购沥青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安庆市宜秀区凤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带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罗岭镇。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以。对凤凰河干流12.84km河道进行整治,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培 ,河道护岸护坡,重建拦河坝,重建、新建桥梁,重建、新建过路涵,重建涵闸,建设堤顶防汛道路,绿 化工程苗木移植,种植乔、灌木,种植水生、湿生植物及观赏草。对大烟冲支流进行整治,包括河道疏浚 ,河道护岸,重建拦河坝。对杨冲支流河道进行整治,包括河道疏浚,河道护岸,重建拦河坝。
2、采购范围
本工程所需沥青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AC13细粒式(玄武岩) |
吨 |
4663 |
|
2 |
沥青混凝土 |
AC20中粒式 |
吨 |
9700 |
|
4、交货时间
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供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安徽省安庆市凤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带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7、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由乙方贴息)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统计月。供应商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遇假期则顺延)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采购人指定人员提交对账清单,对账无误,双方确认后,供应商持本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采购人办理本期结算款,20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期结算款90%的付款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6个月,期满30日内质保金由采购人方扣除因材除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乙方不能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也不能委托甲方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否则因该事项导致甲方产生税务风险,造成甲方税款损失的,乙方需承担上述税款损失及对应税款损失一倍的罚款。税款损失包括不限于因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以及对应的滞纳金、罚款等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以收到甲方支付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支付工具,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除外。
8、其他
本次询比数量为暂估量,仅供询比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致使某种材料取消或材料实际供货与询比规格、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应具有沥青混凝土供货业绩: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提供在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提供清晰的供货合同扫描件)。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在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可提供其代理的生产厂家的相关供货合同)。
4.运距距离:混凝土站到交货地点(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凤凰河项目施工现场)的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包含50公里),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至上述地点的运距截图),该项目自挂网之日起,凡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与项目现场人员双方确认运距,并进行实测实量,最终将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进行上传。
5.供应商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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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