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2129059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54102129059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541021290596
项目名称: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8.5万元
最高限价:258.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 理机构于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 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文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6)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采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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