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53A00625001293
项目名称: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药物非人灵长类评价(GLP)能力提升建设)
预算金额:31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项目编号:C53A00625001293C1
项目名称: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项目(药物非人灵长类评价(GLP)能力提升建设)(二次)
序号
是否进口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万元)
是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1
台
47.00
2
是
鼻喷剂粒度分析仪
1
台
90.70
是
细胞屏障实时检测系统
1
套
95.20
是
离体组织灌流系统
1
套
82.30
★注: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一个或多个标包,投标文件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标包内容对所投标包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2、本次招标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投标人可自报更优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果所投产品(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鼻喷剂粒度分析仪、细胞屏障实时检测系统、离体组织灌流系统)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须具有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或二级授权;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若为二级授权还须同时提供一级授权书。注:若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则该二级授权书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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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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