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YCS-G2025-0007 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交管总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380.00768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380.007684 万元(每年不超过126.669228万元,服务期三年) 采购需求: 江苏省公安厅交管总队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工程。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工程: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在食品卫生方面未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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