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528-WZ0321-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监管日趋严格,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采用检测设备对油库、加油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已成为新常态。为提高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能力,云南销售分公司配备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设备。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2.2 招标范围:
标段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限价单价(元) |
限价总价 (元) |
标段1 |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FID)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7 |
97700 |
1660900 |
标段2 |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7 |
22300 |
379100 |
注:以上限价含增值税(13%)、运输至指定地点、售后、质保、使用培训、安装调试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2.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1: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FID)采购;标段2: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采购。
2.4项目预算金额:2040000元,含13%增值税,超过预计采购金额的响应将予以否决。
2.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完成到货验收,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团队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须是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便携式VOCs环保检测设备专业协同采购入围单位(按FID型、PID型对应物资范围)。
*3.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并在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团队人员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须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3.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允许存在中石油招标投标网中的失信行为情况。
*3.6.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技术服务要求,若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满足技术服务要求,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对招标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由服务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上述“*”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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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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