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泽普2025-2027年固井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S05-FK002-0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块地表主要以农田、村庄、沙漠及戈壁为主,地下地质条件复杂,油气藏埋深普遍5000米左右,最深达6360米,地层压力系数:1.06-1.90左右,地层压力:30-128MPa。固井是油气勘探开发的重要环节。泽普采油气管理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预计实施固井技术服务约10井次。
预算金额:不含税金额350万元(含税金额381.5万元)。
2.2招标范围
根据生产需求,在修井、封井等作业过程中提供固井技术服务,包括油气水井固井、打水泥塞等作业项目,具体施工地点、固井工程数量、工期以甲方施工作业通知单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2.4服务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巴楚县;克州乌恰县、阿图什市;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等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所辖目的井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格要求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1.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钻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不再颁发从事陆上采油或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发的实施固井技术服务的企业资质。如果没有取得固井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固井企业资质。投标人未按承诺取得资质的,招标人将不与其签订合同。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1.4投标人拟派队伍须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具有在塔里木油田公司实施固井作业的队伍资质。如果没有取得固井队伍资质的,投标人应承诺在单井作业实施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固井作业的队伍资质。投标人拟投入的固井队未按承诺取得资质的,招标人将不允许其实施作业。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2.人员要求
2.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从事固井作业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认可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或承诺上岗前取得此证的承诺书;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清单;
提供对应人员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书;
(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2024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完成1口井的固井作业,且井深达到5000米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对应业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井号、井深、作业内容等);(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3)提供结算资料(对应作业井的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
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4.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投标人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5.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现场查询或网页截图。
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
(1)招标人在确认招标结果时,有权结合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评标形成的拟中标人的资质审查和能力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察。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拟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缴纳招标服务费。不及时缴纳或拒不缴纳,给招标人带来不利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按照市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检查人员资质、社会保险等,确保中标人能满足项目需求。
(4)招标人在项目开工前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权按照本招标方案人员的要求对承包商的人员进行检查,有权对按照前款设备的要求对承包商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核减工作量、取消准入资格或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纳入承包商绩效评估。
(5)招标人保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核验投标文件相关响应材料原件的权利”“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进行实地核查的权利”
(6)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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