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山东济南销售公司2025年部分站点新建洗车机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ZZ05-FW28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山东济南销售公司2025年部分站点新建洗车机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洗车机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2025年加油站部分站点新建洗车机服务项目,依据采购人要求在济南41站、济南69站、济南75站、济南98站、化工园站、桑梓店站6座站指定位置全额出资建设龙门式全自动洗车机。
2.2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2025年加油站部分站点新建洗车机服务项目。
(1)投标方在济南41站、济南69站、济南75站、济南98站、化工园站、桑梓店站的指定位置全额出资建设龙门式全自动洗车机,并保证洗车机可接入昆悦智洗平台实现扫码启动,合作方需安装水循环系统,建设洗车机三级沉淀池及洗车机格栅铺设。冬季气温过低导致洗车机无法正常使用时,双方可协商对洗车机进行关停,原则上洗车机年累计运行天数不少于280天。
(2)投标方需负责济南41站、济南69站、济南75站、济南98站、化工园站、桑梓店站洗车机的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洗车机可以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3)投标方需负责各站洗车机水电合法的正常供应与使用,保障洗车机用水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在加油站洗车机安装独立的水电表,每月据实缴纳水电费。
(4)投标方需全面负责办理洗车机运营所需的相关证照,积极应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检查,主动协调处理检查出现的问题,确保洗车机正常运行。
(5)投标方需为洗车机购置保险;发生相关刮蹭事件及造成的客户纠纷,合作方需快速响应,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配备24小时客服人员,应做到30分钟响应,24小时进入保险流程,不得因此影响客户的服务体验,全程处理客户纠纷。
(6)洗车机出现设备故障时,无需更换配件的,应在24小时内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如需更换配件,合作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恢复设备正常使用。
(7)投标方每月为洗车机配备专用洗车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淤工作,每月对洗车设备进行巡检,确保洗车机正常运行。
(8)投标方需在加油机明显位置标注操作规程及安全提示。
(9)招标人按月支付洗车机服务费用,设备每月运营25天以上,招标人按全额结算;若因冬季天气寒冷导致设备结冰或维修不及时等原因,当月运营时间低于25天(含)时,招标人按照实际运行天数进行结算。
2.3服务期限
2025年7月-2028年7月。
2.4服务地点
济南41站、济南69站、济南75站、济南98站、化工园站、桑梓店站。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洗车机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 人员要求:
济南地区派驻专职运维团队不少于5人,需提供运维团队人员的身份证扫描件、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120日内任意缴纳过一次的社保缴纳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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