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全域和郑州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及东南部截洪分洪和贾鲁河向黄河多点散排应急分洪措施论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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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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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147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水利局郑州市全域和郑州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及东南部截洪分洪和贾鲁河向黄河多点散排应急分洪措施论证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92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9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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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A包:修编郑州市全域防洪规划和郑州市城市防洪规划及东南部截洪分洪措施论证;B包:贾鲁河向黄河多点散排应急分洪措施论证。 5.2编制周期:18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通过相关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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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A包、B包: 3.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 依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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