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4000240220164785-04087861
项目名称: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预算编号: 0424-W0004043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80000元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28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129472.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8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主要为上海市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整个项目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2、具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事项决定告知书》或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的燃气器具和泄漏报警保护装置销售备案的信息截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三级及其以上或施工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获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8、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