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1090
项目编号: D6400000141100121
项目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2025年柳泉乡水套村农村公益事业沟道水毁防护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3417658.08
最高限价(如有): 3417658.08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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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柳泉乡水套村农村公益事业沟道水毁防护项目 | 2025年柳泉乡水套村农村公益事业沟道水毁防护项目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1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 3417658.08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417658.08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如以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以磋商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6)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7)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8)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9)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0)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采购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