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D-JSJH202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3日
111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第9项样品运输及冷藏设备 | 1、根据样品运输设备,如冷藏设备及车辆配置等情况进行比较: (1)自有或租赁车辆8辆以上(含)、冷藏设备6台以上(含),得4分;(2)自有或租赁车辆6辆(含)、冷藏设备4-5台,得2分; (3)自有或租赁车辆4辆以下(含)、冷藏设备4台以下,得1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合同及登记本,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自有或租赁均需提供车辆照片、车载冷藏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 2、自建或租赁冷库(冷藏+冷冻)面积70㎡以上(含70㎡),得4分;面积30㎡-50㎡,得2分;面积30㎡以下,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冷库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
1、根据样品运输设备,如冷藏设备及车辆配置等情况进行比较: (1)自有或租赁车辆8辆以上(含)、冷藏设备6台以上(含),得4分; (2)自有或租赁车辆5辆(含)-7辆(含)、冷藏设备4-5台,得2分; (3)自有或租赁车辆4辆以下(含)、冷藏设备4台(不含)以下,得1分。 (注: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合同及登记本,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自有或租赁均需提供车辆照片、车载冷藏设备照片等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不得分) 2、自建或租赁冷库(冷藏+冷冻)面积70㎡以上(含),得4分;面积30㎡-70㎡(不含),得2分;面积30㎡(不含)以下,得1分。 (注:需提供冷库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同级监管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6249351。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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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