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ZQHJ-G2025-0024 项目名称:2025年度惠山街道新惠路垃圾堆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5万元 采购需求: 2025年度惠山街道新惠路垃圾堆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最终以实际清运数量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被授权代表人提供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度中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扫描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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