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ZCG-G2025-0068 项目名称: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630万元。 采购需求: 5.1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创办于1972年,是一所三级康复医院,承担着扬州城北区域约10平方公里20万人口医疗服务和市区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的医疗与医疗救助服务,为周边居民建立居民“15分钟健康圈”。医院编制床位301张,实际开放床位278余张,年门、急诊量10余万人次,出院6788人次,手术总量1360台次。医院主院区位于扬州市上方寺路50号,占地面积30666.67 平方米,建筑面积25221.62 平方米。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保洁服务、医疗废物运送、保安服务、配送、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被服站及北门收发员等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5.2投标按3年期报价。本项目合同首签1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人可签订下一年合同。第一年合同签订金额为总报价÷3年。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自2025年8月1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2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医疗机构的物业管理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保洁、配送、医疗废物运送、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含水电维修)。(须提供合同、相对应的第一次付款发票和业绩证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相应服务内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若刚签订的合同未到付款时间,则需提供盖章的情况说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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