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5SQCGJ14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门窗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中七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供应商名称:安徽中七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大庆街道大庆路185号401商铺
(三)成交金额:71.6万元
(四)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1.6万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门窗工程施工范围: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妇幼能力提升项目门窗工程,主要包括木门、钢质门、铝合金门、入户电子感应门,更换破损玻璃及五金配件、增加金刚网纱窗、室内窗台扶手、石材窗台板及刷卡门禁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5日历天 项目经理:潘芹芹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222207495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0.59万元。
更正日期:2025年7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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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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