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沥采2025021
项目名称:大沥实验初级中学设备设施采购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非集采部分一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68,022.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大沥实验初级中学设备设施采购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非集采部分一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568,022.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空调机组 | 大沥实验初级中学设备设施采购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非集采部分一期)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68,022.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本项目分3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时间为采购人发出供货函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并在设备全部完成供货后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并合格。如果因采购人客观上不具备安装实施环境导致工期延后的,完工期经双方书面签字盖章同意后可相应延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以下资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提供以下资料: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以提供投标截止前上一季度或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大沥实验初级中学设备设施采购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非集采部分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大沥实验初级中学设备设施采购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非集采部分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