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TGS-G2025-0047 项目名称:南京市佑安医院东、西院区污水处理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0.25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6.75万元/年,且总报价不得超过290.25万元。 采购需求: 南京市佑安医院建设时配套建有两套(东、西院区各一座)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六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主要来源于院内日常医疗清洗、病房、食堂、淋浴房、洗衣房、宿舍楼、技能中心、车队等医疗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和污水。现拟对院内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使通过处理出水的水质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三年,每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如考核不合格或政策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后期项目档案对接及供应商撤场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也可以单独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承诺书签字盖章要求详见本章“六、其他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