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D-2507-030
项目名称:珠海保健中心PCR类分子检测等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7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7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若合同到期之日下一协议供货期尚未生效,则本合同采购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下一协议供货生效之日止。交货期:在合同期内,接到我方通知后,供应商负责免费分批送货,一般情况下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特殊情况时要求在3个工作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投标人自查,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5)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声明函》中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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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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