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SZB[GK]2025018
项目名称:福建海事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7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7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保证金金额(元)
1
1
997900.00
年
餐饮业
否
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响应声明;3.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授权书;3.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3.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或依法免税证明材料;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或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8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1磋商保证金;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3资格承诺函:①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供应商不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注: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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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