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太长江隧道(公路部分)工程主体施工项目HT-A3标项目经理部就需用的稳定剂实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1.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及技术规格书)。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需求单位 |
数量(X) |
备注 |
包件1 |
稳定剂 |
吨 |
100 |
2.货款及结算方式:
2.1结算货款:结算货款=验收合格数量*结算单价。
2.1.1验收合格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收料单据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在供货结束后指定专人凭甲方签收的收料单与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延时提供,则付款时间顺应延时)。
2.1.2报价单价、结算单价:
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为中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不变
实收数量: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携带甲方确认单进行对账,办理结算手续,按甲方需求提供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一票制结算。
2.2货款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等方式进行支付。自结算签认后提供发票之日起180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货款。乙方每次收款前,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甲方将根据资金情况,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2.3.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退还款项的,可自约定付款之日起宽限3个月支付。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能支付或退还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可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仲裁之日起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甲方延迟支付或退还任何款项的,不再计算违约金,仅按上述约定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3.验收方式:过磅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关费用。
4.询价文件获取:
时间:2025年7月8日上午09:30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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