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医械大型设备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核医械大型设备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
- 项目编号:TFGY-FW-GKJT-25-2197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10日内
交货/服务地点:苏州(项目庭审地点)
- 供货范围:四川九州通与中核医械大型设备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采购。
- 质量要求:
(1)响应人应建立内部质量控制流程,所有对外提交文件须经至少两名律师交叉复核;
(2)须按照采购方及法院要求的格式、用纸、装订规范提交纸质材料;
(3)采购方有权对响应人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时响应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无偿整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须提供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当年成立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3)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提交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的复印件,含业绩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应答人提供近期信用中国名单截图或相关信用证明材料。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项目负责人须为执业 8 年以上、具有合伙人或相当职级的专职律师,并在医疗器械或合同纠纷领域具有诉讼代理业绩;2.至少配备 1 名具有医疗器械行业法律服务经验的主办律师及 1 名助理律师;3.全体出庭律师须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并在近 3 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记录)。
(6)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MAC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不得处于“军队采购网”列入的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不得同本案诉讼方存在代理关系。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