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621号】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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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2025-22 | |||||||||||
2、项目名称: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7,054,716.28元 | |||||||||||
最高限价:27054716.2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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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位于平顶山郏县,本次环卫作业项目采购范围包括:城区外环道路20条主次干道,迎宾大道南段1、凤翔大道西段、南环路1、迎宾大道南段2、张良路南段、侯公大道、南环路2、南环路3、站前大道、创业路、兴业路、建业路、兴隆路、文化大道、城墙南路、郏景路南延、广场西路、广场西路南延、文化大道东延、山陕庙路南段、三个村庄(徐庄、当铺庄、史庄)及鸿丰汽配城、高铁站垃圾清运,总服务面积1558270平方米,以上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清运至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洒水,绿化带保洁,垃圾桶(果壳箱)、中转箱的清洗。垃圾中转站维护、公厕保洁维护等。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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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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