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三干沟、富华河河道疏浚及附属设施项目二期-曹县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电气配电箱菜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IFB2025-06-28634526
1.招标条件
曹县三干沟、富华河河道疏浚及附属设施项目二期-曹县水处理厂项目所需电气配电箱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曹县三干沟、富华河河道疏浚及附属设施项目二期-曹县水处理厂(EPC)的收水范围主要为富民大道以北的县城区域,厂址位于曹县青岛中路以东,汉江路以南,京九铁路以西的新征用地内,占地面积约55亩。近期设计规模3.0万m/d,远期设计规模5.0万m3/d。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 ^+ 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 ^+ AAO+二沉池 ^+ 粉炭吸附池及高效沉淀池 ^+ 深床反硝化滤池 ^+ 紫外线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板框压滤机,出泥含水率 leq60% 。DN1200进厂管道自西侧青岛路沿曹北河南侧向东敷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由DN1200出水管道排入曹北河,曹北河防洪水位20年一遇,洪水位约为 47.60mathrmm ,后期尾水可能排入西侧新建湿地内再排入曹北河。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代理商、经销商或服务提供商;
3.2生产能力要求: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两年投标人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及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2024年)独立承担过同类投标物资累计合同金额满足如下条件,配电箱≥4000万元;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截屏信息;
3.7代理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8满足国家、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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